1.招标条件
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窑土方专业分包工程(三、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工程地点:项目区位于大丰区小海镇境内,涉及小海镇新窑村和南团居委会。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分别为三标和四标,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即兼投不兼中)。按采购预算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如投标人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则按大标优先的原则进行推荐。已经在大标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不再参加其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三标段包括地块编号F23JU001-03(填塘编号03-02沟、03-07塘、03-07塘(01)、03-07塘(02)、03-08塘、03-08塘(01)、03-09塘、03-09塘(01)、03-10塘、03-11塘、03-12塘、03-13塘、03-13塘(01))。
四标标段包括地块编号F23JU001-03(填塘编号03-01沟、03-01沟(01)、03-02塘(01)、03-02塘(02)、03-02塘(03)、03-02塘(04)、03-02塘、03-03塘、03-04塘、03-04塘(01)、03-05塘、03-06塘、及F23JU001-07(填塘编号07-01塘、07-01塘(01))。
2.3项目概况: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新窑等村土地复垦项目属于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项目区位于大丰区小海镇境内,涉及小海镇新窑村和南团居委会。项目区南临窑河、北靠龙须河,柴合子河纵贯南北。项目区现状主要为坑塘,通过坑塘填埋、土地平整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项目区坑塘及塘埂等可复垦规模为51.3455公顷,复垦后结合周边现有设施进行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布设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等需占用土地3.0146公顷,项目实施后可形成新增耕地指标48.3309公顷。
2.4招标范围:各标段内坑塘排水、清表清杂、护砌塘坡拆除清运、构筑物拆除、树木移植(砍伐)、淤泥开挖堆放晾晒、坑塘回填、田面平整、表土填覆(含淤泥铺平,即检测合格的底泥翻挖至塘顶用作耕作层)等主要内容,同时包含但不限于土壤取样及检测、土方场内驳运、暗浜的换填、回填土分层填埋夯实、临水临电、施工场地内外临时道路铺设(含临时钢板、钢便桥等)及临时设施(围堰等)的施工及保护、利用项目作业区内现有市政乡村道路进行土方运输破坏后的恢复及项目实施相关其他费用、挖土及回填作业面的裸土防尘网覆盖及湿作业降尘措施、挖机及车辆的冲洗保洁、运输路径沿线交通疏导以及施工中的一切外围关系协调等。
2.5招标工程量:
三标段坑塘面积约147510 ㎡,填埋土方量约473477 m³(填埋后高程2.1m),塘埂可利用方量约4890m³,抵消塘埂可利用方量,实际填埋方量约468587 m³(填埋后高程2.1m),另表土覆盖30cm需填埋土方44253 m³(填埋后高程2.4m),底泥可利用方量约29365 m³,抵消底泥可利用方量,实际填埋方量约14888 m³(填埋后高程2.4m),以上两部分共需483475 m³。工程量为暂估量,最终以坑塘降排水后完成淤泥开挖后的底标高实测数据为准。
四标段坑塘面积约147871 ㎡,填埋土方量约344470 m³(填埋后高程2.1m),塘埂可利用方量约1388 m³,抵消塘埂可利用方量,实际填埋方量约343081 m³(填埋后高程2.1m),另表土覆盖30cm需填埋土方44361 m³(填埋后高程2.4m),底泥可利用方量约34717 m³,抵消底泥可利用方量,实际填埋方量约9644m³(填埋后高程2.4m),以上两部分共需352726 m³。工程量为暂估量,最终以坑塘降排水后完成淤泥开挖后的底标高实测数据为准。
特别提示:填埋土方量(填埋后高程2.1m)为暂估量,最终以坑塘降排水后完成淤泥开挖后的底标高实测数据为准(预留沉降量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单价中)。塘埂可利用方量为包干量,此部分结算不做调整。底泥可利用方量的结算按实测数据中的底泥开挖量的40%计算。
2.6合同模式:固定单价合同。
2.7采购控制价:
三标段控制总价:19339000元,工程量按483475 m³暂计,其中坑塘回填含税(税率9%)综合单价不高于35元/m3,项目实施相关其他费用的控制含税综合单价5元/m³,不可竞争,不得调整;综上,单位自主报价+5元/m³≤40元/m³,报价需保留两位小数。
四标段控制总价:14109040元,工程量按352726m³暂计,其中坑塘回填含税(税率9%)综合单价不高于35元/m3,项目实施相关其他费用的控制含税综合单价5元/m³,不可竞争,不得调整;综上,单位自主报价+5元/m³≤40元/m³,报价需保留两位小数。
坑塘回填含税(税率9%)单价包括不限于坑塘排水、清表清杂、树木移植(砍伐)、护砌塘坡拆除清运、淤泥开挖堆放晾晒、田面平整、表土填覆、措施费等相关费用统一折算进坑塘回填单价进行综合考虑,不再单独报价。
项目实施相关其他费用含税(税率9%)单价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修复、钢便桥安拆、围挡设置、闸机采购及安装、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构筑物拆除、洗车台安拆等。此部分控制价5元/m³不可竞价,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甲方项目部为准,采购方式及来源由甲方指定,最终按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进行结算。
2.8本项目计划工期:
三标段绝对工期:1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2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3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四标段绝对工期:1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2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3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9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10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0%分月度进行支付,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产值的80%,经甲方内部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进行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复印件,如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应提供延期证明,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3.2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房建项目土方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验收报告,或者由建设、设计、发包、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被委托人须提供2023年5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带社保中心印章的社保或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社保网页截图或查询为准,网页截图查询的提供查询方式)。
3.5投标人投入本项目土方运输车不少于50辆,且须保证车辆使用率不低于80%。须提供盖章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3.6 投标人须在投标阶段提供土源信息反馈承诺函件并盖章确认(要求提供土源量三标段不少于20万方,四标段不少于20万方,土源要求为盐城行政区内)。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若拟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的土源量不满足所中标段土源量需求的,须在正式进场后15天内补充提交剩余土源量给招标人核查。
3.7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发包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五年的;
(15)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被授权委托人提供1.与投标申请人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本人身份证原件;3.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2023年5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4.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10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4)投标保证金:
三标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
转账备注:新窑土方专业分包三标段投标保证金。
四标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
转账备注:新窑土方专业分包四标段投标保证金。
收款账户: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5105 7094 3467
特殊提醒:若投标人同时参加2个标段投标须分别缴纳2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正常工作)。
4.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发送。
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11楼。联系人:余晓云,联系电话:18662369362。
注:1.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邮箱领招标文件将上述(1)、(2)材料原件扫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974678010@qq.com 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联系人。
4.3 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转账备注: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新窑土方专业分包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2凡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人邮箱:974678010@qq.com 、电话:18662369362,否则将取消其5年内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 上午10 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11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亚洲城唯一指定官网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其他补充事宜
9.1本招标文件对采购服务和技术要求,均为基本需求参考值,响应的服务和技术要求应达到同等或更优。
9.2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对拟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披露的土源信息会进行核查,若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3招标人在对拟中标人进行土源信息核查时,对土源地土方进行取样检测,每1000m3为1个采样单元,取样核查过程发现拟中标单位在投标阶段提供的各土源地总方量不满足我司要求的土源量的,或取样核查发现提供的土源土质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条质量条款相关要求的,拟中标人须在3日内补充或调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新土源信息,须承担检测不合格土源对应的检测费用及招标人的其他损失。若拟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的土源量不满足所中标段土源量需求的,须在正式进场后15天内补充提交剩余土源量给招标人核查。
9.4若因拟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土源调整,拟中标人须承担原土源地已发生的检测费用。
9.5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利组织对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资料原件、履约能力、服务水平、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或实地察看。
9.6响应人应提供纸质版(一正四副)及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响应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盖章版本投标文件需扫描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同时U盘中需上传电子版清单。
9.7相同的子目在清单前后的报价必须一致,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如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的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清标调整,如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的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9.8各标段投标文件须分别编制、装订,并按标段独立密封。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11楼
联系人:余晓云
联系电话:18662369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