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 。项目资金来源 已确定 ,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人)为 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弃土区的混凝土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弃土区混凝土采购工程,工程量合计约5828m3,具体混凝土标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2供货地点: 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土地复垦工程项目指定堆放地(具体地点由招标人另行指定)。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次对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预估量仅供参考(见采购需求),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合同执行期间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实际供应期限和数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要求,但不改变结算和支付方式。

2.5 供货期限:暂定 70 日历天,招标人提前12小时通知供货,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的12h时间内,按招标人通知时间、地点、足量供货,是否泵送按招标人通知执行,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具体以通知供货时间为准)。

2.6本项目投标限价为:

其中商品混凝土的单价,以2023年6月淮安市《淮安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中对应型号的信息指导价下浮14%作为本次投标的控制价(区分泵送及非泵送);抗冻等级F50、抗渗等级W4、水下混凝土增加费、细石混凝土增加费限价分别为 10 元/m³、 10 元/m³、 10 元/m³、 10 元/m³。

另加泵送费10 元/m³(泵送费用为固定单价,不可竞价),泵送量按实计量。

2.7质量要求:所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严格执行并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范和标准,不限于以下《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9)、《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 3261-2017)等,相关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非传统原材料、未经有效净化的海砂、钢渣产品原材料禁止使用。招标人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拌和物、外加剂)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如不满足施工图设计及上述标准的,投标人应无条件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混凝土,检测费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供应的每批次混凝土均应按规范要求提供原材料和拌和物的主要检测项目的自检报告。

2.8付款方式:采取每月结算一次的方式,投标人每月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混凝土并提供相关服务后,在当月25号应将结算单据提交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根据招标人、投标人及领料方签字确认的规格、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70%,剩余货款在供货全部结束后且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支付至全部货款的97%,预留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问题后结清。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负责。(质量保证期至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施工内容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如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应提供延期证明,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3.3 投标人近3年(2020年7月1日以来)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为 2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房建项目投标产品同类物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

3.4 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加工场地,15辆以上混凝土运输车辆,保证混凝土供应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连续浇筑。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3.5 投标人须承诺混凝土的供应时效及供应能力,保证混凝土能顺利运送至项目现场。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3.6 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所需混凝土标号等设计要求,提供投标报价对应的且满足规范要求的配合比设计报告,并提供对应混凝土试块的7天强度报告,否则为无效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发包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五年的;

(15)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被授权委托人提供1.与投标申请人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本人身份证原件;3.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2023年3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4.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人民币  肆  万元整(¥:40000.00 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7月21 日至2023年7月25日9:00-18:00(含节假日)。

4.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发送。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工大产业园D4栋11楼经营管理部。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王啟,联系电话:15150575690。

注:1.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邮箱领招标文件将上述(1)、(2)材料原件扫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593522491@qq.com邮箱,并需电话告知招标联系人。

4.3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份(打款备注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商品混凝土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招标文件的,开标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2、凡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啟;邮箱:593522491@qq.com;电话:15150575690,否则将取消其3年内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工大产业园D4栋11楼(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具体评分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亚洲城唯一指定官网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工大产业园D4栋11楼

联系人:王啟

联系电话:15150575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