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2

1.    招标条件

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工程已由亚洲城唯一指定官网(苏海开发复〔20165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为招标人,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境内,约250万元。

2.2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共为一个标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建设工程的建造师施工资质【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3.4.1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6 1 2016 6 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注:①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原件。②南京投标企业可以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况的,可以参照执行)。

3.4.2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只接收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接收,必须从投标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以其他汇款方式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5.2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41192。若因投标单位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入账,将废除其中标资格。

5.3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招标人处,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4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7 25日至2016 7 29(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造价二部807室(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联系人:苏蓉,联系电话:0515-8560651213401777241)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亚洲城唯一指定官网网站http:/和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http://www.jsrhzh.com/发布。

8.联系方式

人: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大丰区川东闸南1200

    编:                            

人:                        

    话:     13770244866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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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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