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子泥一期匡围四标段土工织物标包二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12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江苏省沿海开发(东台)有限公司委托,就条子泥一期匡围四标段土工织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欢迎有实力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招标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条子泥一期匡围四标段土工织物;

  2、供货地点:江苏省东台市弶港镇沿海经济开发区;

  3、批准文号:江苏省发改委(苏发改农经发[2011]1974号文);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自筹,已落实;

  5、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金额:

  标包一:聚丙烯编织布(需加工成充填沙管袋)及鸳鸯袋。聚丙烯编织布数量约530吨, 鸳鸯袋48万平方米。

  标包二:砂肋软体排(机织布与无纺土工布复合)及无纺土工布。砂肋软体排(砂肋间距3米)19万平方米;砂肋软体排(砂肋,间距1米)31万平方米;200g涤纶短纤无纺土工布29万平方米。

  特别说明:标包一、标包二中标单位各为三家。

  二、报名携带资料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资格后审时须提交的主要资料:(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标书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资格后审要求:同类招标产品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凡不按要求提交或同类项目业绩达不到要求的不进入技术评审。

  标包一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要求为国内土工织物生产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本招标标的物(根据投标人所投报的相应标段)的供货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并提供此同一采购方或同一项目的合同年度供货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有效证明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拉丝机日生产能力不低于8吨/天,提供购设备相关证明文件和设备的说明书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2012年1月1日以后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175g防老化聚丙烯编织布的合格检测报告(日期以检测报告出具日为准)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标包二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要求为国内土工织物生产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本招标标的物(根据投标人所投报的相应标段)的供货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并提供此同一采购方或同一项目的合同年度供货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有效证明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织布机日生产能力不低于15000㎡/天或者无纺土工布日生产能力不低于6吨/天,提供购设备相关证明文件和设备的说明书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2012年1月1日以后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380克防老化复合布(230g防老化丙纶长丝机织布和150g涤纶短纤针刺无纺土工布复合)的合格检测报告(日期以检测报告出具日为准)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二个标包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须提供承诺书。

  注:

  1、招标人不接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资格审查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于2012年9月29日至 2012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0 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中山北路216号北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沿海开发(东台)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东台市弶港镇沿海经济开发区前进东路东侧

  联系人:张劲松

  联系电话: 13705109451

  邮编:22423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16号北四楼

  联系人:何仁杰

  电话:025-83581346

  传真:025-83581350    邮编: 210000

  邮箱:105692311@qq.com